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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騎自行車行經信義敦化路口

https://docs.google.com/file/d/0B3KVcKBdD4NwYUdkOVdHbVcybU0/edit?usp=sharing (自己畫的示意圖 我是紅色 自行車是藍色)

在綠燈過馬路時一台右轉機車直接轉進人行道 與我發生擦撞 (該路口機車可以左轉)

我的自行車前輪胎碰到對方已經轉過彎的側後方 自行車翻覆 人則趴在地上

手腳有破皮流血 膝蓋則是瘀青 自行車側面也磨損 機車沒有受到影響
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
對方當下有停靠在路邊 一位好心國中生路人幫我把車扶起 將車停好之後

我慢慢走過去 頭腦一片空白

對方問我是否有受嚴重的傷 我回沒有並詢問可否帶我去醫院檢查

對方回我只是擦傷可以去買優碘擦

我就說那可以給我買藥的錢嗎 對方掏了很久給我一張100

然後我請對方留了電話 對方留完電話 我輸入正要撥打時 對方就騎走了

之後我詢問路口指揮交通的警察 他問我需不需要請交通隊和救護車

我說請交通隊就好

交通隊來了之後詢問了上述的情形之後 就說去調監視器來看之後再與我聯繫

期間我與交通隊警員撥打對方留的電話都是有通沒接
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
請問上述的事件 自行車與機車該負的責任有那些呢 謝謝:)




  • 2013-10-02 22:35:14 補充


    抱歉忘記補後續!

    昨天往上回到家後 我就傳了一封簡訊給對方(機車騎士)

    內容大致上是詢問為何他給了電話就直接騎走 並告知她我有記下他車牌 請他與我聯繫

    今天一早他就打來給我 說看了我的簡訊 感覺很差(認為我記下他車牌覺得他留假電話)

    說他有跟保險公司聯繫 我也告知她我有和警察連繫

    他好像覺得他完全沒錯 是我撞到他 說要調監視器來釐清

    我也答應他 之後我們約明天下午在大安分局交通隊

    我之後也有找到當時處理事故的員警 他說可以私下和解或是一起到警局




  • 2013-10-02 22:37:12 補充


    今天下午有到萬芳醫院做X光檢查

    骨頭都沒有斷 但是醫生建議觀察三周

    收據我都還留著 謝謝大師提醒^^




  • 2013-10-02 22:42:37 補充


    請問如何申請強制險呢 因為對保險不了解 上網也沒有很清楚的答案..^^




  • 2013-10-02 23:21:31 補充


    謝謝大師詳盡解說!!!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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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問的大大你好

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


1.昨天才發生之事故,筆者建議我方速去醫院就診,留下就醫相關紀錄,這樣對我方後續相關權益較有保障!!

若我方後續都無法聯絡上對方,可見對方犯後態度不佳且無和解之誠意,

建議大大可直接到警局提出過失傷害之訴!!

相信對方收到警方通知我方提告後,或是進了地檢署後,應會有較大之誠意!!


刑法 284 條


因過失傷害人者,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,致重傷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從事業務之人 ,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, 致重傷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  。 

若至警局提告時  警方會要求我方製作二次筆錄

此為正常程序!!

我方先前所做的筆錄為車禍的筆錄

現在要做的是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的筆錄!!

完全合理 大大可以放心!!


接下來案件會移送到地檢署

檢方會開立偵查庭

偵查終結後 若對方確實有過失行為

對方將被起訴!!

我方可待對方被起訴後 再提出
刑事附帶民事
之訴

這樣可以省下裁判費用 對我方較為有利!!


2.車禍案件後續賠償責任

與雙方肇事責任歸屬息息相關

請發問大大務必小心!!


本案肇事責任歸屬如下

對方車 右轉彎時,未禮讓直行車輛先行,且違規行駛人行道  應為肇事主因

我方車  目前並未發現違規因素

但有可能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之次要過失

若真如此,雙方肇事責任比例約為 7:3


3.
我方在作求償計算之時

須先列出本案若進入司法途徑之時

法院大致上認可之金額為何

接下來就可以以此為我方求償之低標

若未依此來做

很有可能進入訴訟之後

最後判定之金額

反而會比對方於調解之中答應的賠償金額來的更低!!

特此述明!!




4.我方現階段可先向對方的產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相關賠償

申請強制險之相關賠償時 

有幾個重要的觀念你須先知道


a.我方所申請的強制險 係由對方產險公司給付

強制險的賠償在法院判賠之時

須視為對方的
損害賠償
金額之ㄧ部份!!
  



b.我方最後若與對方達成和解之時 

務必於和解書中註明 {本和解金額 不含強制險相關給付}對我方會較為有利!!
 
 


c.我方現在可先申請強制險相關給付     

對我方較為有利!!



5.強制險可理賠之相關給付大致如下

因字數限制 !! 筆者不多做說明!!

若有疑慮 可再來信討論!!

強制險醫療部份的簡單的賠償範圍如下


a.醫療費用實支實付  {僅需收據副本}


b.往來醫院門的交通費用 {實支實付}{上限2萬}


c.住院病房費每日1500元{有花才有} 


d.看護費用 每日1200元 最多 30 日{需醫生囑言 需他人照顧} 

e.上述之限額為 20萬



6.   
最後再針對 除了強制險外

我方依法還可向對方求償的部分回覆如下

所有求償中

醫生診斷書的內容將嚴重影響我方得求償之金額

請特別注意!!

筆者目前並無法得知醫生診斷書之內容

故無法針對應求償多少錢給予建議!!

我方後續可自行套入下列求償項目中來計算之!!


 


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
(民事請求權為 2 年),

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:


a.車損(需保留 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 明細 )

b.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(我方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)

c.工作損失(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)
我方需準備
甲.薪轉證明 乙.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
無業亦可主張每月最低薪資19047元!!

 

d.其他財物損失(安全帽、衣、褲、眼鏡、鞋子...)(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)


e.預估後續醫療費用


f.
看護費用(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)(依法我方可主張近親看護費用)



g.
精神賠償 (建議求償金額約為總損失金額不含車損之 1 / 3 ~ 1 / 2)



我方後續求償之時

可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

再依照雙方肇事責任比例來做換算,

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,

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,

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。(希望可以在本階段完成)



6.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

網友若有其他問題 或需協助計算求償金額

可點我的名字

來信或來電討論之!!




參考資料
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




  • 2013-10-02 22:53:24 補充


    1.有去就醫就好了,這樣我方就有後續提出過失傷害之權利了!!

    2.對方若對方交通隊後還是認定自己沒錯,建議明天可於交通隊直接提出告訴!!

    3.申請強制險之問題 你可參考筆者先前於知識家中相關回覆:

    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613080201463

    4.加油了 若有疑問可再次補充發問!!



    參考資料
   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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