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騎自行車行經信義敦化路口
https://docs.google.com/file/d/0B3KVcKBdD4NwYUdkOVdHbVcybU0/edit?usp=sharing (自己畫的示意圖 我是紅色 自行車是藍色)
在綠燈過馬路時一台右轉機車直接轉進人行道 與我發生擦撞 (該路口機車可以左轉)
我的自行車前輪胎碰到對方已經轉過彎的側後方 自行車翻覆 人則趴在地上
手腳有破皮流血 膝蓋則是瘀青 自行車側面也磨損 機車沒有受到影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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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方當下有停靠在路邊 一位好心國中生路人幫我把車扶起 將車停好之後
我慢慢走過去 頭腦一片空白
對方問我是否有受嚴重的傷 我回沒有並詢問可否帶我去醫院檢查
對方回我只是擦傷可以去買優碘擦
我就說那可以給我買藥的錢嗎 對方掏了很久給我一張100
然後我請對方留了電話 對方留完電話 我輸入正要撥打時 對方就騎走了
之後我詢問路口指揮交通的警察 他問我需不需要請交通隊和救護車
我說請交通隊就好
交通隊來了之後詢問了上述的情形之後 就說去調監視器來看之後再與我聯繫
期間我與交通隊警員撥打對方留的電話都是有通沒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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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問上述的事件 自行車與機車該負的責任有那些呢 謝謝:)
2013-10-02 22:35:14 補充
抱歉忘記補後續!
昨天往上回到家後 我就傳了一封簡訊給對方(機車騎士)
內容大致上是詢問為何他給了電話就直接騎走 並告知她我有記下他車牌 請他與我聯繫
今天一早他就打來給我 說看了我的簡訊 感覺很差(認為我記下他車牌覺得他留假電話)
說他有跟保險公司聯繫 我也告知她我有和警察連繫
他好像覺得他完全沒錯 是我撞到他 說要調監視器來釐清
我也答應他 之後我們約明天下午在大安分局交通隊
我之後也有找到當時處理事故的員警 他說可以私下和解或是一起到警局
2013-10-02 22:37:12 補充
今天下午有到萬芳醫院做X光檢查
骨頭都沒有斷 但是醫生建議觀察三周
收據我都還留著 謝謝大師提醒^^
2013-10-02 22:42:37 補充
請問如何申請強制險呢 因為對保險不了解 上網也沒有很清楚的答案..^^
2013-10-02 23:21:31 補充
謝謝大師詳盡解說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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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問的大大你好
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
1.昨天才發生之事故,筆者建議我方速去醫院就診,留下就醫相關紀錄,這樣對我方後續相關權益較有保障!!
若我方後續都無法聯絡上對方,可見對方犯後態度不佳且無和解之誠意,
建議大大可直接到警局提出過失傷害之訴!!
相信對方收到警方通知我方提告後,或是進了地檢署後,應會有較大之誠意!!
刑法 284 條
因過失傷害人者,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,致重傷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從事業務之人 ,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, 致重傷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。
若至警局提告時 警方會要求我方製作二次筆錄
此為正常程序!!
我方先前所做的筆錄為車禍的筆錄
現在要做的是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的筆錄!!
完全合理 大大可以放心!!
接下來案件會移送到地檢署
檢方會開立偵查庭
偵查終結後 若對方確實有過失行為
對方將被起訴!!
我方可待對方被起訴後 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之訴
這樣可以省下裁判費用 對我方較為有利!!
2.車禍案件後續賠償責任
與雙方肇事責任歸屬息息相關
請發問大大務必小心!!
本案肇事責任歸屬如下
對方車 右轉彎時,未禮讓直行車輛先行,且違規行駛人行道 應為肇事主因
我方車 目前並未發現違規因素
但有可能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之次要過失
若真如此,雙方肇事責任比例約為 7:3
3.我方在作求償計算之時
須先列出本案若進入司法途徑之時
法院大致上認可之金額為何
接下來就可以以此為我方求償之低標
若未依此來做
很有可能進入訴訟之後
最後判定之金額
反而會比對方於調解之中答應的賠償金額來的更低!!
特此述明!!
4.我方現階段可先向對方的產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相關賠償
申請強制險之相關賠償時
有幾個重要的觀念你須先知道
a.我方所申請的強制險 係由對方產險公司給付
強制險的賠償在法院判賠之時
須視為對方的損害賠償金額之ㄧ部份!!
b.我方最後若與對方達成和解之時
務必於和解書中註明 {本和解金額 不含強制險相關給付}對我方會較為有利!!
c.我方現在可先申請強制險相關給付
對我方較為有利!!
5.強制險可理賠之相關給付大致如下
因字數限制 !! 筆者不多做說明!!
若有疑慮 可再來信討論!!
強制險醫療部份的簡單的賠償範圍如下
a.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{僅需收據副本}
b.往來醫院門的交通費用 {實支實付}{上限2萬}
c.住院病房費每日1500元{有花才有}
d.看護費用 每日1200元 最多 30 日{需醫生囑言 需他人照顧}
e.上述之限額為 20萬
6. 最後再針對 除了強制險外
我方依法還可向對方求償的部分回覆如下
所有求償中
醫生診斷書的內容將嚴重影響我方得求償之金額
請特別注意!!
筆者目前並無法得知醫生診斷書之內容
故無法針對應求償多少錢給予建議!!
我方後續可自行套入下列求償項目中來計算之!!
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(民事請求權為 2 年),
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:
a.車損(需保留 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 明細 )
b.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(我方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)
c.工作損失(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)
我方需準備
甲.薪轉證明 乙.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
無業亦可主張每月最低薪資19047元!!
d.其他財物損失(安全帽、衣、褲、眼鏡、鞋子...)(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)
e.預估後續醫療費用
f.看護費用(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)(依法我方可主張近親看護費用)
g.精神賠償 (建議求償金額約為總損失金額不含車損之 1 / 3 ~ 1 / 2)
我方後續求償之時
可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,
再依照雙方肇事責任比例來做換算,
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,
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,
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。(希望可以在本階段完成)
6.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
網友若有其他問題 或需協助計算求償金額
可點我的名字
來信或來電討論之!!
參考資料
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
2013-10-02 22:53:24 補充
1.有去就醫就好了,這樣我方就有後續提出過失傷害之權利了!!
2.對方若對方交通隊後還是認定自己沒錯,建議明天可於交通隊直接提出告訴!!
3.申請強制險之問題 你可參考筆者先前於知識家中相關回覆:
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613080201463
4.加油了 若有疑問可再次補充發問!!
參考資料
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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